某一房产经过几次流转后,第一次流转时签署的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手的买受人或抵押权人能否主张善意取得?
商事流转主要是以鼓励交易、稳定交易秩序为基本原则,不支持将已完成交易随意撤销或者因某个环节发生问题而连环撤销,除非不撤销系列行为不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故第一手或前手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被撤销,并不必然导致其他的合同关系被撤销,只要是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履行,或者绝大部分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则应当予以稳定和支持。
当然,我们还要分清一般合同无效、被撤销,与合同因严重违法被认定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例如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受害者的权益应得到维护,但不能认定合同有效,即使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也要严格加以控制和区别,避免让跟过的参与者受到经济上、身心上的伤害。对此,《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也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