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与人合伙买房时避免风险的方法
无论是关系多好的朋友,合伙买房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双方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话,双方都属于房屋拥有人,将来如果想要出售或者出租的话,在金钱方面可能会出现矛盾,不过这种情况也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在房屋权属证书中体现出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还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下面济南律师事务所就为您分享两个避免合伙买房风险的方法吧。
1、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签订合伙买房的协议,各持一份。明确权、钱、责、利、房的归属,以期实现利益共存的目的。济南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确定好协议内容后,一定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的手续。
2、协议中详细明晰权责
确定产权为两人所有之后就可以出资购房了,如果购房资金需要向银行贷款,且只由一方申请贷款的话,那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等。
济南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实际判定中,法院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