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这两者的认知并不是很清晰,甚至连他们的区别都说不出来。下面法律顾问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二者之间的不同吧。
寻衅滋事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比如在公共场合故意闹事,但是如果在闹事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它于故意伤害就不是那么好区分了。
1、客观方面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是相识关系,大多是因为双方存在一定的纠纷和矛盾而积怨于心,经准备之后对特定对象实施的伤害行为,行为具有特定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发生相对比较随意,行为人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精神的需求而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对于侵害的对象、是否会侵害他人的结果以及殴打他人的原因也都很随意。
2、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个人的身体健康,对象具有确定性;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客体比较复杂,不但包含他人身体利益,而且也存在侵害公共秩序利益。山东法律顾问认为,是否侵害公共秩序利益是区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典型特征之一。
3、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意志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却希望或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结果,而采取积极行为引起结果的发生,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不良需要,随心所欲,不计后果。
4、竞合方面
山东法律顾问提醒您,如果根据上面的方法无法进行区分的话,那么依据相关规定:当一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依据处罚较重之规定处罚。